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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合約精神就是亙相遵守合約條款,否則訂合約是
沒有意義。
- 住客中途退租須賠償,租金及新舊差額,包括業主
空置單位 期間應可收的租金及業主在租約期間內
所收租金與租予新租客 的租金的差額總和。
- 至於中途離開的租客,則要視乎當初雙方協定的
詳細細節 如何才能決定。
- 按金不能抵消租金用途,因兩者意義不同。
- 按金的意義是擔保租客在租用樓宇期間合理使用樓宇設施,這筆款項會在租客約滿退回,但不能視作租金、水、電、煤氣等雜費與欠租一樣,業主同樣可以追討,因租約明文規定是由租客負擔。
- 業主與租客簽訂樓宇租約時,租約應送交政府打釐印,業主簽約後一個月內須填妥CR109表格,向差餉物業估價處上報新租約的條件內容。
- 如租客於繳租日仍未能繳付租金,業主有權以租客欠租為理由,向租務法庭或地方法院申請封租。
- 如欠租超過15日,業主更可以申請取消租約,並收回樓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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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Q1 |
我不知道租客的英文名,怎樣填寫「收樓通告」上的租客英文名? |
| A |
你可以直接抄法庭門口的排期上庭資料,那裡有租客的英文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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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Q2 |
如果照法庭要求,連續三天張貼了「收樓通告」在單位門口,租客撒賴說看不到,或這「收樓通告」給其他人士撕走,怎麼辦?我是否需要找人證,或甚至影相,證明我是真的貼過了「收樓通告」? |
| A |
法庭的做法是將來只要業主發誓貼了「收樓通告」就正常地相信業主沒講大話,至於其他人撕走的問題,法庭正常是不考慮的,只要業主發誓曾貼過就可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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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Q3 |
現在告了收樓,我是否仍需要向其他法庭(例如:小額錢債審裁處或高等法院)向租客追告欠租? |
| A |
正常不需要,因為土地審裁處已經判了租客要交回欠租租款予業主;只不過是另加了一個判令,就是假如租客未能在7天內繳交回全數,則收樓令會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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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Q4 |
那麼為何業主在收樓後,不能循法律收回欠租租款? |
| A |
法律程序事實上是分2步曲;第一步曲是獲取法庭判令,這判令正常地已在你手上。第二步曲是執行法庭判令,法庭不是收數公司,法庭是不會主動替業主向租客討債。業主是要查到租客搬到那裡,那間銀行有錢,有沒有物業或汽車等,再利用法庭判令,抄封租客這些資產,再拍賣後來償還業主的欠租,但在實務上,租客既已被收樓,業主當然沒有這些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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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Q5 |
那麼,收樓同時,怎樣才能有效地在收樓後,成功討回欠租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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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A |
這個是沒有標準答案的問題,個別情況都不同,這點只有個別討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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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Q6 |
過了法庭所予租客的1星期寬限期後,我是否一定收到樓? |
| A |
對不起!沒有人能保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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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Q7 |
若到時租客仍未搬出,我怎麼辦? |
| A |
要到法庭做申請收樓令狀之宣誓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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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Q8 |
法庭所判的HK$1,000堂費和租客所欠的水電及管理費,怎追討? |
| A |
請看上面有關追討欠租的答案。 |
| Q9 |
由現在起直至收樓為止,如何防止租客對物業作出惡意性破壞?例如是倒石屎落廁所渠,故意放白蟻在木地板縫,剪斷全屋電線等等…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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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A |
本人有一獨門合法方法,只要你上來本公司,本人自當與你分享。作為業主的您,您必定不希望收到一層「爛樓」,除了蝕了欠租外,還要花大筆金錢來替層樓醫「內傷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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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Q10 |
誰做申請收樓令狀之宣誓書? |
| A |
未必是業主本人,但一定要是貼這「收樓通告」的人士。例如父親是業主,但由兒子去貼「收樓通告」,則是兒子去宣誓,而不是由父親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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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Q11 |
做完申請收樓令狀之宣誓書後又如何? |
| A |
法庭會審核有關文件是否合乎要求,和再查證租客有否直接交錢落法庭後,才寄收樓令狀予業主,由做申請收樓令狀之宣誓書直至業主收到收樓令狀,大約1/2至1星期。 |